申請人資格
以家庭總收入計算,只要稅單年薪不少於港幣180,000/或定期存款不少於港幣360,000/或每月薪金港幣15,000或以上
所需文件
- 香港身份證副本,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旅行証件副本;
- 稅單、定期單、銀行存摺之發薪紀錄,私人公司糧單則不適用;
- 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電費/固網電話費/收費電視之帳單正本;
- 如僱主居於租住政府的公屋,需提供租約及到所屬之房屋辦事處申請外傭臨時居住籍同意書(暫住證);
- 如果入息證明或地址證明任何一張有僱主以外之名字,需出示關係證明,如結婚證明書,出生證明書等。
*如你想要聘用兩名外傭,所需之年薪或定期存款為兩倍,如此類推。
注意事項
貴客聘請家庭傭工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下列條文,而一切以香港特別行區政府所頒發之僱傭合約 I.D.407 Form 為 準,而僱傭合約大概內容如下:
- 僱主每月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$3,920 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);
- 合約兩年期間,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工保險,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;
- 女傭合約 生效到港工作日起計,首3個月女傭不能享有勞工假期;
- 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(現為HK$3,920) 作為代通知金;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合約上之原居地機票及行程津貼。